【48812】西瓜种子带病毒致农户绝产盐城阜宁法院判出售方补偿37万元
2024-05-20 14:10:45
3月13日,盐城市举行“3·15世界顾客权益日”新闻发布会,会上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发布了2023年顾客权益保护工作情况,并发布了2023年顾客权益保护十大典型事例。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在盐城市阜宁县农户孟某某向某科技公司购买西瓜种子并栽培,后种子成长反常,经植保植检站检测承认西瓜种子存在病毒,并存在区域内传达的危险。孟某某的西瓜棚因而被封控、根除悉数瓜苗、做消毒处理。后续农户孟某某与某科技公司就丢失补偿问题洽谈无果后诉至法院。
案子经由阜宁县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以为,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上的问题遭受丢失的,可以向种子的出售者要求补偿,补偿额包含购种价款、可得利益丢失和其他丢失。现有依据可以确定某科技公司向孟某某出售的西瓜种子带着病毒,形成其瓜棚瓜苗未产先铲,现有利益及可得利益丢失巨大,应承当补偿相应的职责。孟某某作为受害人本身未依照查验检疫规则对外来种子进行病毒消杀,亦存在必定差错。终究判定某科技公司向孟某某补偿相应的丢失37万余元。
此案被选入盐城市顾客权益保护2023年典型事例,法院介绍其含义在于:种子是农业的根,是食品安全的源头,优秀种子承载着千万农户对未来致富的期望,更承载着很多农业家庭一年的愿望。种子出产出售者应秉持诚信理念,严把出产出售关,向商场供给优质良种,避免将带病带毒的问题种子流通到农户手中,形成不该有的丢失。本案判定有用保护了栽培农户的合法权益,让未供给合规种子的运营企业支付相应价值,也警醒种子出产运营者要强化诚信运营理念,严把产品质量、危险检测关,一起提示栽培农户要进步种子挑选、病毒消杀的防备认识及职责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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