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稻香村被判中止在糕点类产品上运用稻香村标识
中新网10月12日电 今日,江苏省姑苏市工业园区法院对姑苏稻香村食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姑苏稻香村)诉北京稻香村食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北京稻香村)损害商标专用权胶葛案,做出一审判定:要求北京稻香村立马中止损害商标权的行为,并要求北京稻香村立马中止在其出产出售的糕点产品包装上运用“稻香村”文字标识,一起,补偿姑苏稻香村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人民币115万元。
据了解,南北稻香村在商标方面的胶葛已长达十年,纵观近年来,我国各大品牌关于商标的抢夺不在少数,反映了我国品牌在知识产权范畴的一次次纷争的背面是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范畴的不断觉悟。
关于南北稻香村商标胶葛案件,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所长宁立志曾指出:处理稻香村商标胶葛须遵从四大准则,即尊重前史准则、维护在先权力准则、诚笃信用准则及公平竞争准则。
据了解,姑苏稻香村创立于公元1773年(清乾隆三十八年),持续运营 245年,具有“稻香村”字号的在先运用权,是国家第一批非必须的“中华老字号”企业,“稻香村苏式月饼”制造技艺被列入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对“稻香村”品牌已构成杰出的商誉沉淀。
在本案中,法院非必须,通过多年的持续运用,姑苏稻香村享有具有极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稻香村”注册商标权。
针对此次判定成果,姑苏稻香村相关担任这个的人说,近年来,跟着姑苏稻香村的影响力持续加大,“傍名牌”现象层出不穷,商场呈现许多“山寨稻香村”,严峻的影响了商场秩序,本着为社会担任的情绪,为阻止别人攀交“稻香村”注册商标商誉,净化商场,姑苏稻香村在全国各地对冒充稻香村建议维权打假举动已有100起之多,无一例外,均获得了支撑。未来,姑苏稻香村将持续运用法律武器,活跃冲击侵略“稻香村”商标商誉行为,自始自终地致力于“稻香村”老字号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