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香村”商标南北之争再起波澜 北京稻香村被制止运用“”字样
今日,“南北稻香村之争”再起波澜,姑苏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对姑苏稻香村食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姑苏稻香村)诉北京稻香村食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北京稻香村)损害商标专用权胶葛案,做出一审判决:要求北京稻香村立马中止损害商标权的行为,并要求北京稻香村立马中止在其出产出售的糕点产品包装上运用“稻香村”文字标识,一起,补偿姑苏稻香村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人民币115万元。
在本案中,法院确定,通过多年的继续运用,姑苏稻香村享有具有极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稻香村”注册商标权。
姑苏稻香村所具有的“稻香村”商标请求注册于1982年,该商标注册时刻乃至早于北京稻香村建立时刻(1983年),具有“稻香村”商标在先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于2013年被确定为“我国驰名商标”,任何其他人未经许可都不得在糕点类产品上运用与“稻香村”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标识。而且苏稻还曾于2003年—2008年期间两次授权北稻在糕点类产品上运用“稻香村”商标,授权期间,北稻却企图在糕点类注册“北京稻香村”和“三禾北京稻香村”,数次被驳回后于2010年、2014年别离注册成功。
事实上,“苏稻”和“北京苏稻”两家公司在“稻香村”商标上的争议由来已久。据《法制日报》报导显现,该两家食物公司就“稻香村”商标发生的胶葛于2009年已凸显。
据《每日经济新闻》2017年9月27日报导,2017年9月22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据“北稻”公司的请求,裁决“苏稻”“北京苏稻”两公司在多家电子商务平台上“立马中止”出售带“稻香村”扇形标识、“稻香村”标识的糕点等产品;26日,法院又依据“苏稻”““北京苏稻””两公司的请求,撤销了上述裁决。上一年的这次剧情回转,正好发生在中秋节前夕,是两家糕点公司在电子商务平台比赛,抢夺线上商场的一次近距离“交兵”。
官网音讯显现,姑苏稻香村始创于公元1773年,是国家第一批认证的中华老字号,在全国具有600多家专卖店。
据了解,北京稻香村主要以服务北京商场为主,仅在北京设有1个出产加工中心,区域化较为明显。姑苏稻香村则安身我国全球布局,历经245年的继续运营现在现已开展成为在全国具有9家现代化出产中心,出售规模掩盖全国,并出口到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大型食物集团企业。